1.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

2.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3.免税项目、非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定义、包括的内容?

4.旅游局给旅游的公司免门票的补偿金要交增值税吗?

旅游景点门票收入是免增值税吗为什么,旅游景点门票收入是免增值税吗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三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文化馆出租房屋业务,应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率:11%)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都能享受

1.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2016年5月1日起,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4.2016年5月1日起,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5.2016年5月1日起,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6.2016年5月1日起,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7.2016年5月1日起,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降税率: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增值税小微: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税项目、非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的定义、包括的内容?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一些特定的服务、物品和交易,这些项目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为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具体来说,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农业生产与销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等,免征增值税。这是为了鼓励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同时也是对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一种支持。

二、社会福利事业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这些服务旨在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和完善,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因此被免征增值税。

三、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如诊断、治疗、康复等,免征增值税。这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教育服务

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如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这些服务对于培养人才、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被免征增值税。

五、金融服务

1、存款利息。

2、保险公司取得的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

这些金融服务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稳定金融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被免征增值税。

六、其他特定项目

除了以上几类项目外,还有一些特定的项目也被免征增值税,如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等。

综上所述: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与销售、社会福利事业、医疗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以及其他特定项目。这些项目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为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旨在鼓励特定行业的发展、保障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十条规定:

下列各项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四)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五)婚姻介绍服务;

(六)殡葬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九)存款利息;

(十)保险公司取得的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服务。

旅游局给旅游的公司免门票的补偿金要交增值税吗?

一、免税是指属于征税范围但给予免税的优惠。以营业税为例,

营业税的减免税项目包括: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七条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指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二、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指的就是不交增值税的项目,如不动产,无形资产。

三、免征增值税项目就是在增值税的范围内不予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见教材第168页。

四、非应税项目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增值税来说,非应税项目指的是不交增值税而交营业税的项目,对于营业税来说,非应税项目指的是不交营业税交增值税的项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百度百科-增值税

不用。

增值税

(一)税目

销售服务——生活服务——旅游服务——旅游服务

(二)税率、征收率

一般计税税率:6%

简易计税征收率:3%

(三)税收优惠

1. 差额纳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第三项

注意:

(1)旅行社购买的旅游责任险不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2 规定的差额扣除项目,不可以差额扣除。

(2)发票开具:差额部分(指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销售方征多少增值税,购买方抵多少增值税。开票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全额开具普通发票;二是差额部分开具普通发票,剩余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加计抵减15%政策

自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依据:《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梁兆奎称,2021年来,受水灾和疫情双重影响,我省消费市场尤其是旅游消费遭到严重冲击。为促进旅游市场加快回暖,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1.1亿元,支持景区开展“免门票、促消费”活动,对旅游景区、重点文旅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提振了文旅消费信心。今年,省财政将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在文旅企业纾困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多举措实施旅游惠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河南人游河南”活动深入开展,继续支持全省A级旅游景区、重点旅游企业门票减免活动。具体政策为:自2022年2月16日到3月31日期间,对自愿参加减免门票活动的全省A级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企业,财政部门按实际免收门票金额给予50%的补贴(门票免费不含景区二次消费、景区内交通等费用),补贴资金由省与市(济源示范区)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着力提升政策实施效果。按照有关要求,免门票补助资金统一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进行管理,省财政将督促市县及时足额落实资金,尽早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推动文旅企业充分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同时,省财政将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严把资金支出关口,有效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三是紧盯资金绩效,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会同文旅部门合力提升资金绩效管理水平,确保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花在关键处。同时,我们也将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持续提升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体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