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公园条例

2.景观道路设计规范有哪些

3.谁知道园林景观设计有哪些规范?

4.湛江市公园条例

5.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6.《浙江横店八面山森林公园总休规划修编(2017—2025)》通过评审

7.国家公园促进旅游业国家公园和生态旅游

8.国家森林城市有什么标准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规范_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公园的公共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健身等生活需要,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院《城市绿化条例》、《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服务使用,适用本条例。

国家、省和本市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及历史文物景点等区域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具有良好的园林环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同时兼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传承文化、保护、科普教育和防灾避险等综合作用的公共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等。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园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务、公安、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未设立公园管理机构的,由公园业主单位或者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应当将公园事业的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公益性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与服务等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和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第六条 公园实行分级、分类和名录管理。公园的等级、类别和名录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批准后公布。第七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园建设和管理。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和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在批准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草案,并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非因公共利益需要不得变更;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和备案。

经批准的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第十条 用地规模在四公顷以上的公园,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滨海、滨江、滨河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与防洪、防灾规划相统一。第十一条 公园应当合理布局,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五百米。

新建居住区按照每人平均不少于一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社区公园;旧城改造区规划建设社区公园的面积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第十二条 公园的园内绿化、建筑、园路、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绿地面积还应当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园,园内绿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取措施增加绿地,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第十三条 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出入口周围五十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和摊点。第十四条 公园地下空间的公益性开发利用应当合理利用土地、确保植物正常生长、确保公园游园功能正常发挥。

公园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由市发展和改革、自然和规划、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定。

严格控制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编制设计方案,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定公园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经依法审定的公园设计方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公园设计方案

的总平面图,应当在公园显著位置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北京市公园条例

一、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一)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森林公园划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省级森林公园。”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二)森林公园面积不少于四百公顷,但是,在城区和有特殊保护、开发价值的森林公园可以适当放宽面积限制;

“(三)森林覆盖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

“(四)森林公园风景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森林风景质量等级评定二级以上标准;

“(五)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界线明确;

“(六)有相应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应当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纲要,以及重要的图表、影像等资料;

“(二)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他土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与森林公园涉及的森林、林木、林地及其他土地等自然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

“(四)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及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等说明材料;

“(五)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的书面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应当向省人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会同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文化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由省人民批准公布,并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省级森林公园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设区的市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六)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需报省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需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组织专家、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听取公众意见。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七)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修改。”二、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管理条例

(一)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利用灌区水利工程设施、渠道水域从事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二)删除第二十二条。

(三)删除第二十九条。三、江西省矿产开管理条例

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矿权抵押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矿权抵押时,其矿区范围内的矿设施和相关地质资料随之抵押。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抵押情况告知发证机关,并附送抵押合同副本。

“债务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有效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拍卖、变卖矿权,抵押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抵押权人符合矿权申请人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矿权转让的规定,办理矿权转让手续,成为矿权人。”四、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一)删除第十一条。

(二)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已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教堂,可以举办宗教培训班、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三)删除第三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景观道路设计规范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公园周边景观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园林环境、较完善的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城市、游览观赏、休憩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历史名园、植物园等)、社区公园等。

本市森林公园的建立、管理和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市应当按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规划、建设、管理公园,发展公园事业。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证公益性公园建设和管理所必需的经费,保障公园事业发展的需要。第五条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公园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人民园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管理监督工作。

本市各级人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公园工作进行管理。第六条 本市公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本市公园的等级、类别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第七条 本市对在公园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和控告。第二章 公园事业发展第九条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公园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本市应当积极保护、利用历史名园,发展建设大、中型公园,并注重建设小型公园。

新建居住区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居住区公园。

旧城区改造、新区开发应当规划建设公园。

城市道路两侧、河道两侧,有条件的应当结合周边环境建设公园。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调整时,应当制定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需经规划、园林等部门论证提出意见,报市人民审批。

已经占用公园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迁出。第十二条 新建公园应当尽可能选择历史、文化等遗址、遗迹及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区域地点。

鼓励利用荒滩、荒地、废弃地、垃圾填埋场等建造公园。第十三条 本市公益性公园应当以组织建设为主导。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公益性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制定积极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应当支持公园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鼓励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运用,并按照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和保护文化、自然遗产的要求,加强对公园文化、自然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本市公园事业发展规划。

新建公园应当对公园地点、资金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报告书等。

新建动物园、植物园除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在动物、植物和技术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公园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园林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报批准。

经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八条 公园建设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应当由园林、规划、建设、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九条 建造公园应当以创造优美的绿色环境为基本任务。公园绿化应当科学合理地配置植物群落,注重生态和景观效应。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

已建成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谁知道园林景观设计有哪些规范?

景观道路设计规范有如下: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48-19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67-95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

CJJ 7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83-99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 132-2009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

CJJ_T 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_T 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_T 121-2008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

GB 10000-1988 中国成年体尺寸

GB 12941-1991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GB 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 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80-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78-19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400-2006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42-200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 50513-2009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858-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_T 10609-2008 技术制图

GB_T 13890-2008 天然石材术语

GB_T 1452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_T 16766-2010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_T 17670-2008 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_T 18168-2008 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_T 18513-2001 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GB_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_T 181-2003 旅游规划通则

GB_T 182-2003 旅游调查、评价规范

GB_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_T 20033-2005 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GB_T 20416-2006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

GB_T 24708-2009 湿地分类

GB_T 50001-2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_T 50103-2010 总图制图标准

GB_T 50145-2007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

GB_T 50280-98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_T 50563-2010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HJ 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JC_T 2114-2012 广场路面用天然石材

JGJ_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LY_T 5132-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_T 1755-2008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SL 431-2008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SL 471-2010 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

湛江市公园条例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公园设计规范

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9、钢结构设计规范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1、木结构设计规范

1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健身等生活需要,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公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投资建设和管理,具有良好的园林景观和比较完善的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防灾避险和科普宣传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

公园实行名录管理。公园名录的确定和调整,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提出意见,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第五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公园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市、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园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城乡规划、自然、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公安、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确定的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六条 公园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行业培训和交流,协助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督管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公园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自然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当符合总体规划。

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布局、功能形态、周边景观风貌控制等内容。

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专项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经过批准的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的公益性质和使用属性。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确需改变公园用地使用性质的,应当按照就近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用地的原则,编制公园用地调整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后,按照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进行规划调整。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公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拟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的功能、特性、规模和发展方向,综合考虑防灾避险、人民防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传统文化特色、生态环境、文物保护、健身运动等多种功能的需要,组织编制公园的设计方案。第十一条 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进行设置,并与公园功能相适应。

公园出入口、主要园路、建(构)筑物出入口以及公共厕所等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第十二条 公园内设置水、电、燃气、通信等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公园景观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不得危及游客安全,不得影响植物生长。第十三条 公园内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

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不得损害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园绿地,须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公园绿地的使用功能。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公园地下空间开发。确需开发的,应当征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

开发地下空间,不得妨碍公园植物的生长,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公园的使用功能。

《浙江横店八面山森林公园总休规划修编(2017—2025)》通过评审

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是非常重要的,每份文件的制定都是为了更好的规范行业,使未来发展空间更大。中达咨询就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和大家说明一下。

1.0.本导则适用于我省绿道的规划设计工作。

1.0.本导则为我省绿道规划设计提供基本技术指导,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深化。

1.0.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绿道定义2.绿道的定义2.1.绿道是以自然要素为基础,以自然人文景观和休闲设施为串联节点,由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等组成的绿色开敞空间廊道系统。

2.1.绿道主要功能是我省生态空间的保护系统、历史文化的展示系统、健康生活的活动系统、旅游网络的支撑系统和城乡统筹的连接系统。

2.绿道的构成2.2.绿道由绿廊系统和人工系统两大系统构成,主要包括绿廊、慢行道、驿站、标识和节点五个部分。

2.2.绿廊系统是慢行道两侧由植物群落、水体等构成的具有一定宽度的绿化景观生态廊道。

2.2.人工系统由慢行道、驿站、标识和节点等四个部分构成。

2.2.绿道组成的具体要素见表2-1。

表2-1绿道组成要素表系统代码系统名称要素代码要素备注绿廊1-1绿廊慢行道2-1步行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2-2自行车道2-3综合慢行道驿站3-1管理服务设施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治安、信息咨询等3-2商业设施包括售卖、餐饮等3-3休憩设施包括休憩、露营、烧烤等3-4安全保障设施包括医疗、紧急救援设施等3-5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垃圾箱、公共厕所、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等3-6车辆服务设施包括自行车租赁、停车场、车辆充电等3-7其他基础设施包括照明、通讯、给排水、供电、燃气设施等标识4-1信息标识4-2指示标识4-3规章标识系统代码系统名称要素代码要素备注4-4安全警示标识节点5-1自然景观节点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自然景观。

5-2文化景观节点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及特色村落、大型文保单位、基地等。

5-3休闲游憩节点包括旅游度区、主题公园、城市公园、农业观光园、农家乐等。

5-4科普教育节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地质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等。

5-5地方特色节点包括特色市场、特色购物中心、地方民俗节庆活动及场所,以及各类地方特色项目。

图2-1绿道组成要素示意图绿道的分级与分类3.绿道分级3.1.为构建覆盖全省的各级绿道系统,区分不同等级绿道的功能和形象特征,联系不同空间跨度的区域,协调区域间绿道建设标准,绿道分为省级绿道、区域级绿道和县级绿道三个级别。

3.1.省级绿道是指连接两个及以上设区市,串联我省主要中心城市和重要的自然、人文及休闲,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的保护利用和风景游览体系构建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3.1.区域级绿道是指在设区市行政区域内连接两个及以上县(市、区)串联市域内主要的自然、人文及休闲,对市域生态保护、文化的保护利用、旅游网络的构成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区域级绿道是设区市级的干线绿道。

3.1.县级绿道是指除省级和区域级绿道之外,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连接各类绿色开敞空间和重要的自然与人文节点(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节点,人文遗迹、历史村落、传统街区等人文节点)以及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居住社区、中心商业区、大型文娱体育区、公共交通枢纽等)的绿道。

3.绿道分类3.2.根据绿道所处区域和功能要求,分为城镇型绿道、乡野型绿道、山地型绿道三种类型。

3.2.城镇型绿道是指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依托和串联各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供居民休闲、游憩、出行、健身等的绿道。

3.2.乡野型绿道是指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依托林地、园地、湿地、水体、农田,连接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农业观光区、特色乡村、农家乐等的绿道。

3.2.山地型绿道是针对我省多山的特点而设立的特殊类型绿道,位于坡度较大的山地丘陵地区,主要沿自然河流溪谷、古道、登山径设立,不能满足普通自行车通行,仅供徒步及攀登的绿道。

10绿道规划总体要求4.绿道规划类型4.1.绿道规划分为省级绿道网规划、设区市绿道网规划、县(市、区)绿道网规划、绿道详细规划。

4.1.绿道网规划内容一般包括现状基础与要素分析、规划目标及原则、绿道总体布局、绿廊控制规划、慢行道规划、驿站规划、其他基础设施规划、标识规划、节点衔接规划、分期实施规划等。

4.2.绿道详细规划是以绿道网规划为依据,以单条绿道为单元编制的实施性规划。

绿道详细规划应落实绿道具体线位和绿廊控制范围,确定慢行道设计方案,明确驿站及各类设施配建要求,提出节点衔接方案。

4.省级绿道网规划要求4.2.省级绿道网规划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是指导各地开展11绿道规划的依据。

4.2.省级绿道网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省域绿道网络建设目标及要求,明确省级绿道网布局及原则走向,指导下层级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

4.设区市绿道网规划要求4.3.设区市绿道网规划由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相衔接。

4.3.设区市绿道网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设区市行政辖区为规划编制范围,细化落实省级绿道,明确区域级绿道布局,指导所辖县(市、区)的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

4.县(市、区)绿道网规划要求4.4.县(市、区)绿道规划由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市)域总体规划为依据,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相衔接。

4.4.县(市、区)绿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细化落实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省级绿道、区域级绿道,明确县级绿道布局。

12绿道规划设计要求5.绿道选线原则5.1.城镇型绿道选线应突出连贯性,尽可能串联公园绿地、广场,重要的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空间及城市景观标志地段;充分利用绿色环境,发挥绿色生态功能,更好地满足居民出行、健身和休闲游憩等需求。

绿道选线应尽量契合城市的空间结构与功能拓展方向。

5.1.乡野型绿道选线应串联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以及人文遗迹、历史村落、传统街区等景观休闲节点,宜环湖、环山、环景,沿河、沿路、沿线、沿岸,优先利用现有废弃道路,可借用村道、田间道路、景区游道等路径,充分挖掘和展示地方特色,满足城乡居民的休闲游憩、旅游健身、科普教育等需求。

5.1.山地型绿道选线应注重发挥山野自然生态景观优势,充分利用现有古道、登山径,并结合山林防火隔离廊道,满足城乡居民休闲健身、观光探险、旅游野营、科普教育等需求。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s://bid.lcyff/#/?source=bdzd

国家公园促进旅游业国家公园和生态旅游

10月31日,浙江省林业厅在横店主持召开由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浙江横店八面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17—2025)》(下称《总规》)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组由浙江省林业厅、浙江农林大学、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省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总站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卢苗海到会,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总站站长陈林主持会议,东阳市分管陈巧锦致辞,相关部门的单位负责人及横店集团、四共委相关负责人共40余人参会。

横店八面山森林公园涉及横店、马宅、南马、千祥五个镇的23个行政村(社区)以及南江林场林地,规划总面积2838.26公顷,该《总规》是在《浙江横店八面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4—2025)》基础上进行修编。会上,专家评审组听取了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规划组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后,通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总规》以保护森林风景为前提,总结上期规划经验,从实际出发,突出森林公园特色,对提升森林公园内涵,更好地建设森林公园具有重要意义;《总规》基础调查翔实,功用定位准确,总体布局合理,分区规划重点突出,文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森林公园建设目标明确,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推进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促进东阳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专家组对规划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还提出要进一步挖掘规划区原有森林景观,更好地保持森林的自然性、完整性,尤其是八面山核心景观区,要处理好森林公园与拍摄的关系,使两者融为一体,增加森林生态科普区,以森林文化为着墨点吸引更多的游客等建议。

会上专家一致同意《总规》通过评审,林业厅卢苗海副巡视员作了总结性发言,要求规划组尽快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文本,并按程序报批实施。

国家森林城市有什么标准

1.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

三江源国家公园的用途:世界上最大、最高的三江源国家公园经过三年的试验已经初具规模,预计今年正式建立三江源国家公园。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任说,三江源国家公园将被打造成中国的一张名片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系统的原始保护模式,高山生物的天然种质库,野生动物的天堂,生态体验和环境教育的平台,生态环境研究基地,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窗口,以及净土为了子孙后代。

三江源国家公园位于青海省,包括长江源、黄河源、澜沧江源三个公园,涉及果洛玛多、玉树治多、曲麻莱、杂多四个县和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2.31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713.62米,拥有世界高海拔地区特有的大型湿地生态系统。它被称为中国水塔是中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为保护长江、黄河、澜沧江发源地和世界独特的高山生物自然种质,2015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2016年3月,两办发布《试点方案》,拉开了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践探索的序幕。

2.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论文

建设美好家园是人类的共同责任。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家公园制度、建立一带一路国际绿色发展联盟,先后与100多个国家开展环保交流合作,中国一直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贡献了中国s智慧与中国美国对世界生态环境保护的力量。

3.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会议

国家公园(NationalPark)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一个或多个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提供场所,而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管理和利用的自然区域。

最早的国家公园世界上最大的公园是1872年在美国建立的黄石国家公园。

4.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认知

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公益事业。鼓励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

5.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企业等级评定与认证

目前山西省有两大汾河公园:太原汾河公园和临汾汾河公园。

太原汾河公园是汾河太原城区段经过水利治理和绿化美化后形成的滨水公园,全长18多公里。

一期启动区总绿化面积130万平方米,水面170万平方米。共种植乔灌木183种2.4万株,草坪82万平方米,空地宿根花卉1万余株(丛),形成宽100米、两侧长6公里的绿色生态廊道。

一个个构思新颖、寓意深刻、建筑精美的景点星罗棋布,掩映在绿树鲜花之中。

太原汾河公园北起柴村桥北侧,南至祥云桥南侧。

2014年将启动三期工程,南至规划12号线以南,北至中北大学老龙头景区。

临汾市汾河公园创建于2009年5月。它位于临汾市汾河之畔,面对卧牛古城在东部,河西新城在西部,亲情洪洞在北方屈

临汾汾河公园由临汾汾河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营。

当前位置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公园有明显的区别。世界地质公园的形成历史悠久,具有重要的地质和历史研究价值。因为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地质景观,这是地球随时间演变的结果。

国家公园(Nationalpark)是国家批准废弃的最高级别的公园,目的是保护具有民族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实现自然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与其环境和文化相适应的精神、科学、教育、休闲和机会。

6.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区别

国家湿地公园的主管部门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湿地公园。开发建设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类保护管理战略的具体措施,也是当前形势下维护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的直接有效途径。它是全国性的。公园以湿地景观为主,具有重要或特殊的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

7.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的关系

公园在古代指的是官园,在现代指的是由建设和经营的作为自然观赏区,供公众休息和游玩的公共区域。它分为城市公园和主题公园。当地市县投资建设和管理。从各地的经营情况来看,很多都成了人们免费游玩的非营利性场所。国家公园是为保护自然生态、野生动物、自然景观、地形和地质以及历史遗迹而保留的指定区域。它通常归所有。它限制工商业投资、人类居住、伐木、放牧和其他活动。其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护某个地方免受人类的开发和污染,也是为了给人们提供高质量的活动、自然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的场所,以培养人类高尚的情操。

8.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的概况

按照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我国自然保护区体系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个层次。

其中,国家公园的保护强度和保护水平最高,是中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美国的自然生态系统,拥有最独特的自然景观、自然遗产的精华和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最近国家公布了《国家公园设立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规定国家公园的准入条件包括国家代表性、生态重要性、管理可行性三个原则。

9.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企业等级评定与认证工作的具体建议

加快制定和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国家公园、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法律法规。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民生的优先领域的生计和福祉。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

一是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中央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和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期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与此同时,中国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存在许多不足,成为人们的一大苦恼民生之痛这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二、深入贯彻西安J

要教育广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的增长点幸福生活,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展示中国的动力点的良好形象。

第三,全面加强党美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设计、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中央、院重大政策措施。

1.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

2.强化考核问责;严格问责。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2.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化;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注重法律监督;推行全民统治。

动词(verb的缩写)促进绿色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

坚持节约优先,强化源头控制,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全面节约能源,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进行调整优化。

2.促进能源的全面节约。加强能源水消耗和建设用地的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土地节约和水管理制度。

3.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铺张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6.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2.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3.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4.加强土地绿化和扬尘治理。

5.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七、集中力量打好清水战役。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扎实推进河湖水系治理,坚持污染减排、生态扩张,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重污染水体和不达标水体。

1.打好水源保护战。

2.打好城市黑臭水处理攻坚战。

3.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4.为渤海综合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5.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八、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控制农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的土壤环境风险

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全社会法治意识。加快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导向。加快制定和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国家公园、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法律法规。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5.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动全国和世界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促进生态文化普及。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10.国家公园与生态旅游研究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

国家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国家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当地人民的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当地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指派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景观的保护和利用。

第五条国家森林公园的主要功能是保护森林景观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

第六条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国家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国家森林公园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完成总体规划。

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

第八条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突出森林景观的自然特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护森林景观、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的道德意识;

(3)便于组织和开展森林生态旅游活动,并向公众对自然和环境的全面体验;

(四)自然景观,严格控制人工景点的设置;

(五)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

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专项规划。

第九条已建国家森林公园的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或者交叉的,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协调

经批准的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5年内不得修改;因国家或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国家森林公园建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人工设施。

第十二条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三条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其选址、规模、风格、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垃圾处理和消防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国家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在国家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时,应当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

第十四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和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

由于提高森林景观质量或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国家森林公园内的树木可以以可更新的方式进行抚育和伐。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森林公园林地,但保护森林等风景、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和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景观质量明显下降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森林公园注销或者变更经营范围行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和征用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因实施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给国家森林公园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景观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重要森林景观的监测,必要时可以划定重点保护区。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森林公园内的天然林和珍贵树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树木,保持地方森林景观的主导特色,提高森林景观的观光、观赏和科普价值。

第十八条国家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擅自折、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三)刻划、污损树木、岩石、文物和坟墓;

(四)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公园设施;

(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废水、废气,乱扔垃圾、废渣、垃圾等污染物;

(六)在非指定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七)擅自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八)擅自圈、填、堵、断自然水系;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告知游客保护森林的注意事项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承办单位按照备案的活动方案开展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对搭建的临时设施,组织者应当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国家森林公园可以出售门票并收取相关费用。国家森林公园的门票和其他经营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主要用于森林景观的培育和保护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国家森林公园可以取减免门票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等形式。为老年人、儿童、学生、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如需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联合进行的,应向人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省级以上人民备案。

参与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服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变更国家森林公园被许可人。

第二十二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森林公园的范围并设立标桩。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未经国家林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森林公园的名称和专用标志。

第二十三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讲解制度,开辟展示场所,设置古树名木和主要景观的讲解标志,提供宣传资料和讲解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向公众介绍自然科学普及知识和社会历史文化知识。

第二十四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突发应急预案。

无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对外开放。

鼓励国家森林公园购买责任保险,提高应对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组织安排旅游活动,不得超过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游客。

进入国家森林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国家鼓励在国家森林公园内使用低碳、节能、环保车辆。

第二十六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宣传和防火管理,建立森林灭火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及周边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林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管护和游客接待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按要求向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报送森林景观保护和利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应当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一)未编制总体规划,擅自变更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活动的;

(二)不按照规定从事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的;

(三)建设项目对森林公园的景观和生态有重大影响,或者森林景观质量明显降低,未取得国家森林公园注销或者变更经营范围许可的;

(四)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主体发生变化,未依法办理国家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森林公园未编制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或者经责令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导致国家森林公园主要功能无法发挥的,国家林业局可以撤销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森林公园森林景观质量下降的,经中国森林景观评价委员会专家评审,由国家林业局注销国家森林公园。

被撤销的国家森林公园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国家森林公园。

第三十三条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森林公园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创建标准

各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标准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

组织领导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

(三)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管理

(一)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

(二)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三)城市森林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森林建设

综合指标

⒈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⒉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⒊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⒋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

⒌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不断改善;

⒍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覆盖率

⒈城市森林覆盖率南方城市达到40%以上,北方城市达到30%以上;

⒉城市建成区(包括下辖区市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因立地条件而异,山区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

⒋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生态网络

⒈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骨干河流、道路的绿化带达到一定宽度,建有贯通性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

⒉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⒊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⒋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达标。

森林健康

⒈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⒉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正常,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⒊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

⒋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城市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绿地地表不露土;

⒌科学栽植、管护树木。对大树移植严格管理,做到全株移植。

公共休闲

⒈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⒉城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生态文化

⒈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⒉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⒊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⒋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

⒍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乡村绿化

⒈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

⒉郊区观光、摘、休闲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考核标准

(一)森林城市建设是对这个城市市域范围进行的城乡一体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城市所辖的区市县均作为森林城市建设的考核范围(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城市可限市区和郊区);

(二)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以后,对城市所辖的区市县不再另外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国家林业局对“国家森林城市”进行动态考核,在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3年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将提出警告,5年后复查仍不合格,取消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